各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用工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人社函〔2020〕11号)的规定,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同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8号)要求,对区属劳务派遣单位逐一进行了星级评定,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16户,二、2023年度申报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7户,三、经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11户,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将列入不合格名单,四星级6户,分公司及2023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参与星级评定,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