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推进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第二章阳光交易第五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交易结算、鉴证确认、档案归集的一般程序进行,对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五)交易结算,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易价款结算、项目验收及产权交付,(五)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和合同订立的必要信息和资料,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上和货物、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五)交易双方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立统一清算结算制度,记录成交方及相关方不履约、履约不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