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相关单位、企业:为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提升进位,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5号)、《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自贸管发〔2023〕6号)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长自贸管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就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2.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守法诚信经营,3.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二、申报材料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3.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地址:长沙县三一路2号行政楼309室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2024年5月17日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docx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