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4年1月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评价内容诚信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办法》第七条及《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三、评价方法诚信评价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四、方法步骤诚信评价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一)企业自评(6月10日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初审意见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意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公示评价结果,此次诚信评价工作是首次在省级“管理系统”线上开展,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等级证书(诚信等级证书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印制,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次诚信评价工作,自行组织属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在线上同步开展年审工作,附件:附件1:操作手册-机构端附件2:操作手册-市县人社端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5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