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山区集聚人才政策措施》(大中委办发〔2022〕13号)、《<中山区集聚人才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大中委办发〔2022〕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中山区“带土移植”项目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中山区辖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企业于2023年度被列为市“带土移植”项目,符合《中山区集聚人才政策措施》(大中委办发〔2022〕13号)政策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中山区“带土移植”项目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三)银行账号确认书(附件2),(四)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3),(五)市级“带土移植”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补助的银行回单,三、申报要求申报企业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山区“带土移植”项目政策资金申请表》原件、《银行账号确认书》原件、《政策申报承诺书》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申报时限即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五、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区科工信局,82565735材料报送:区经济发展中心,82033036(中山区学士街145号)附件:1.中山区“带土移植”项目政策资金申请表2.银行账号确认书3.政策申报承诺书中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5月16日附件1.《中山区“带土移植”项目政策资金申请表》.docx2.银行账号确认书.docx3.政策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