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确定青得里镇定吉格村、青达拉街道建国路社区、青得里街道东方红社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乌斯曼江、哈孜别克·哈山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19日20时前,通过来函、来电、邮件等形式,向博乐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受理电话:0909-2277060电子邮箱:1427198015@qq.com来信地址:博乐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44室)审核人:郭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