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以及S级滑雪场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定、厅党组审议等程序,以下3家单位达到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标准要求,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示,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北山坡滑雪旅游度假地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滑雪旅游度假地3.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格里狼山滑雪旅游度假地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人:玛艾联系电话:0991-8839129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