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育局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43—16〔2022〕2号)陕西省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全省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工作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第二章评定者第五条省体育总会授权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省体育总会负责指导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业余运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可择优授予市县级单项体育协会、各级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高等院校、社会体育俱乐部、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单位业余运动等级评定资格,第三章申请者第八条申请业余运动等级评定的体育运动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四)参加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各类赛事活动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或参加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授权的评定单位举办的业余运动等级测试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第五章证书证章第十五条业余运动等级证书证章由省体育总会统一设计、印制,第十六条业余运动等级证书经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编号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取得业余运动等级证书的体育运动者可享受的权利和优惠政策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按权限发布,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省体育总会对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项目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评定单位,第二十条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对其授权的评定单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第二十一条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从事业余运动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