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疫情地区返回人员防控管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规范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流程,长春市、吉林市要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有力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各地要优先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列为本地区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十二)突出抓好一汽集团复工复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及相关地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企业复工复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服务业企业加快复苏(十五)有序推动商贸企业复商复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十七)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开复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成立推动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保障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围绕复工复产企业开展金融产品路演、银企对接等融资服务活动,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统筹协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