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业经区管委会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2024年5月1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第三条资金来源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资金,向注册地在湛江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主)(注册地须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借款主体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对在补助期限内发生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发放的贷款,按借款主体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借款主体先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付贷款担保费用,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向湛江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担保贷款项目,第六条补助申报(一)借款主体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申请表》,(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集借款主体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和担保确认函(或同质文件),对借款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登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助台账》,第七条补助核定与拨付(一)担保费补助按照政府性担保公司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发生担保贷款担保额度和补助标准计算确定,当年补助额度用完后发生的贷款担保费不再补助且不纳入下一年度补助,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拨付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