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如下: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3日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一、办理条件(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二、需审核证明材料(一)按条件一申请入户的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4.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