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宁波市本级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领域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聚焦13大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海洋经济)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状况良好,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对拟申请的公共数据及拟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向市数据局提出测试验证申请,并提交所需公共数据清单、开发方式及市场化应用方案,申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单位测试验证结束后向市数据局发起正式授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三)名单公示申报单位经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分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四)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574-89184274)附件:1.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请表.docx2.授权运营应用场景方案.docx3.公共数据授权需求清单.docx4.数据安全承诺书.docx5.安全风险自评报告.docx6.企业信用报告.docx7.无重大违法记录说明.docx宁波市数据局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