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建房字〔2024〕6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将《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建村字〔2024〕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将乡村建设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养作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和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培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匠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至少1处培训基地,开展适合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建设需求开展培训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乡村建设工匠行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乡村建设工匠工种的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