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清江浦区和平镇崔葛村三组、四组、崔葛村村集体、和平镇镇集体土地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4.8738公顷,2.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10.0210公顷,3.拟征收和平镇崔葛村村集体所有土地0.1686公顷,4.拟征收和平镇镇集体所有土地1.2779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文件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qjp.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居)、村(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和平镇办理补偿登记,附图:浦发大道东侧地块一期.pdf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