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9日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龙华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条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小组,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200万元,批发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25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零售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销售额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800万元,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600万元,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总产值不低于20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5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上一年度纳入本区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营业额)不低于8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上一年度平均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