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要求,为提高我市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地区实际,经市委统战部部长会议共同商定,经财政部门同意,并与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对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2024年东港市新增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个入库,分别为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长山镇)50万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农镇)90万元,2024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2024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