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规范我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现将《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贵州省林业局2024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贵州省林业草原改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资环〔2024〕9号)、《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贵林贷”金融产品支持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黔林产发〔2023〕5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产业项目是指林业产业的一、二、三产全产业链项目,林业产业项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林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在“贵州林业产业服务平台”和从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贷款(不包括民间借贷,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林业产业贷款贴息,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贷款主体申报年度贴息,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向省林业局推荐,第六条省林业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编〔2021〕5号)相关规定,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监督贷款贴息资金专款专用,贴息资金拨付情况应及时向省林业局、省财政厅报备,各级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贷款贴息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实施主体在申报和使用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中存在伪造材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有关内容因政策变化、上级管理要求和林业产业工作实际等需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