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工程事务中心、厅信息中心: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二、评价工作安排依据《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评价工作,1.建设单位按照评价范围录入参评项目信息,依据《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将信用评价通知文件采取电话或者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辖区内每个参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在评价年度内的质量安全抽检、履约行为检查、质量评定、各类投诉处理、考核评比等能反映企业信用的资料,信用档案资料应汇编成册与初审结果一并报省公路中心,对不属于评价范围内的项目、信用信息不完善、信用档案未落实、初评打分明显失实的等情形,省公路中心收集整理2023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省级信用档案,在评价各阶段应严格执行省级信用档案,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2023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八)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或重大扣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