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对已签订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的项目验收前实施过程的管理,区科技局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主管部门,(三)受理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申请,(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区科技局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一)项目承担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区科技局将变更事项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变更并组织实施的,(三)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等)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四)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区科技局的项目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区科技局负责项目撤销、项目终止及逾期未退缴资金计划项目追缴工作,区科技局将项目过程管理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后续申请立项和验收的考虑因素,第二十六条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科技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