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强化对获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的配套支持,(3)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建设期满机构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6)建设期内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实施方式:本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按照A、B类组织,各县级市项目采取市、市(县)1:2比例联动的方式给予支持,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布局新建企业研究院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实施期内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建设期内企业自行购买、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各县级市项目采取市、市(县)1:2比例联动的方式给予支持,在建设期内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选择“2024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任务,三、联系方式1、申报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服务部65246055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3、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65236208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