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企业条件(一)企业为在江苏省内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二、申报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中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推荐上报后,区科技局对拟入库企业在区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二)区科技局将对入库企业试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