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评估审查,我街道决定废止《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修订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禅祖政办〔2021〕2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通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2024年5月8日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祖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告(禅祖办[2024]19号).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