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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水泥企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05-09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水泥企业能效水平,积极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贵州省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省工信厅拟对全省水泥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任务2024年水泥企业专项监察任务量为72户全流程水泥生产企业(详见附件),二、监察内容(一)2023年度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二)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在用电动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能效是否满足GB18613、GB20052等有关能效标准要求,(三)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的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等,(四)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等情况,(五)企业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复核2023年专项监察中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三、实施方式监察和审查分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9日—5月13日)1.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如实编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监察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保证自查报告的完整性和数据的真实性,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自查报告的复核工作,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四、工作要求(一)本次专项监察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阶段任务,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企业联络、路线安排、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顺利开展,(二)有关企业要主动配合专项监察和审查,(三)企业纸质版自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附件:1.2024年水泥企业专项节能监察名单.xls2.XXX公司2023年节能监察自查报告(水泥).docx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9日(联系人:于筑,联系电话:1800851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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