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22年11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1090号),依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优化“工改”审批机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山工改办发〔2024〕24号)要求,现对指引修订如下:一、对于项目总用地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在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20%,二、配套设施指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三、符合第一、二条要求的项目,“工改工”项目改造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直接允许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20%,四、本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关于明确“工改工”项目配套设施比例提高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函〔2022〕1090号)同时废止,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