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3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3〕10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鄞州区“中国制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23〕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鄞州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软件产业资金项目(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注册,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3年内研发并开发完成,项目研发投入主要包括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二、数字经济资金项目(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在鄞州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工业与数字经济的制造、研发和服务相关的企业,仅包括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在500万元(不含税)以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2.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补助企业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项目建设期要求在2023年内实施,应用项目投入在50万元(不含税)以上或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投入在80万元(不含税)以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3年度内,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产品的购置和技术服务费,三、申报相关事宜1.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16日4.受理地点:区经信局数字产业科(惠风西路77号205室)5.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朱彬彬89296938附件:1.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软件新场景产业化补助申报材料2.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申报材料3.鄞州区数字经济资金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补助申报材料附件3: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数字技术应用与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申报材料.doc附件2:2023年鄞州区数字经济发展资金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材料.doc附件1:2023年鄞州区软件产业资金软件新场景产业化补助申报材料.doc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