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我厅在常年受理省重点实验室更名和研究方向调整申请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受理变更事项重点实验室更名和研究方向调整,二、申请变更程序要求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复”,请申请变更的实验室按要求组织学术委员会论证,三、申请变更材料要求(一)更名和研究方向调整是推动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机制创新、保障有力”的省重点实验室新格局的举措之一,申请变更后的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申请调整后的研究方向应强化需求导向,(二)变更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1)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三)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由第一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曾红月,附件:1.福建省×××重点实验室更名/研究方向调整申请书(格式)2.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变更申请佐证材料合订本(格式)3.福建省重点实验室更名/研究方向调整汇总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