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将《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4日巴中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受益财政同比例承担,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采购冷藏车辆车厢累计容量达100m³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受益财政同比例承担,市级通过项目申报、奖补等措施积极支持建设巴中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本地物流企业参照执行),进入物流园区开展业务)进行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前三年按入园租金的20%、15%、10%进行补助,对年营业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专线年运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专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受益财政同比例承担,本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其他政策措施中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条款与本政策措施支持标准不一致的,不列入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