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洛南县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加强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城市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三、工作任务(一)严查禁燃区散煤违法运输销售1.城市禁燃区内散煤(洁净煤)销售加工点限8月31日后停止经营,(县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非禁燃区散煤监管1.全县不再登记、核准从事散煤加工、销售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采暖季每月、非采暖季每季度对散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组织开展煤质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办配合)(三)建立健全散煤治理联动协查工作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各镇办、各部门在日常散煤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线索或问题隐患,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散煤治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强化跟踪督办,加大散煤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做好散煤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镇办、各部门应于文件下发后两个工作日确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系人报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