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借款人、担保人:因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乌苏市支行辖区各经营网点取得贷款或为他人(单位)提供担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分行乌苏市支行现已将下列公告的债权转让给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债权已交割完毕,并共同确认,借款人(单位)或担保人至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现特通知你(单位)速到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办理还款等相关事宜,本公告自今之日起生效即视同向你(单位)已履行通知义务,如对公告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992-7261929附:《债权资产明细表》202405071130338281.xls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