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关于高校中心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估程序(一)提交材料,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二、工作要求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附件:1.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2.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证明材料(模板)3.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4.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名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4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林千叶金波010—6208379362083867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吴惠斌刘法磊010—660920826609673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杜娟娟曾艳010—6251465162514696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