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4〕68号),现将2024年温岭市机器人与数控机床产业集群核心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450万元安排如下:该项资金奖励列入《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4〕68号)的项目,按照“2023年营业收入+2024年计划投资额”二维分配法对资金进行分配:(1)按照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为两类:列入营收2000万元上(含)的企业,总分配资金1150万元,每家企业基础奖励130万(若基础奖励超过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的20%,则按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的20%来确定基础奖励),剩余资金按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的系数比例分配(基础奖励达到当年度计划投资额20%的不再参与分配),总分配资金300万元,剩余资金按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的系数比例分配,(2)当年度计划投资额系数确定如下:当年度计划投资额0.4亿元以上(含):系数为1,当年度计划投资额0.2亿元(含)—0.4亿元:系数为0.6,当年度计划投资额0.2亿元以下:系数为0.4,按照项目核定实施计划进行验收,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获取省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两项及以上支持政策,已列入以前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