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现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2022年4月15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须在每年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上一年度贷款的贴息审核结果,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市区初审汇总、市州审核上报均须登陆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进行填报审核,(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上报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对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