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认定办法》”)和《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市级示范平台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市级平台认定办法》规定,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300家),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3、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6、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满足《市级基地认定办法》中明确的要求,2024年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市级示范平台、市级示范基地需重新申报市级认定,同时获得国家、省或市级认定的平台、基地2024年均处于有效期最后一年的,2、市级示范平台、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并将2024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市级示范平台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doc,2、市级示范基地提交材料清单(网上申报提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