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140万元(详见附件1),请根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5)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公告表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公告表监督举报电话:0825-2314621联系人:卢浩联系电话:19908259517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4日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公告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