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文广旅体〔2020〕8号)文件第十二条“同一事项(项目或活动),同一主体同类旅游品牌创建项目等,若涉及多部门奖励或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或奖励,涉及等级升级按差额补助”文件精神,决定对宁波吉合仓供应链有限公司、宁波博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拨付2024年镇海区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补差资金34000元,具体补助内容及金额详见附件,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附件:2024年度旅游商品开发奖励资金(第一批)明细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4年4月3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