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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村区人民政府 | 2022-04-18
有关单位:《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三条成立周村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五条领导小组委托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区转贷应急资金使用运营平台(以下简称“资金运营平台”),第七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资金运营平台的业务合作,第九条资金运营平台与贷款银行就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相关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和资金运营平台均指定专人负责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工作,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续贷并出具意见后方可使用转贷应急资金,转贷需求企业使用转贷应急资金应会同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前15个以上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运营平台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周村区转贷应急资金申请表并审批意见或会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从转贷应急资金专用账户向借款企业、合作银行指定账户汇入资金,受区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况,领导小组每年安排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转贷应急资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二条合作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应急业务,第八章其它第二十五条对申请使用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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