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9日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第二条凡在仁化县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在仁化县辖区内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的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第五条奖励标准如下:(一)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1000元/个予以奖励,(三)节水型企业(单位)奖:按照2500元/个予以奖励,(三)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第七条个人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节水奖励申报书,(二)第六条中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三)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先进个人”称号的书面文件,第八条单位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节水型居民小区1.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2.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书面文件,其中获广东省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称号的载体,县水务局负责组织进行节约用水奖励的审查,附件: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申报表相关附件:附件: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申报表.wps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