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引客入宁”以奖代补资金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第六条奖补项目(一)国内旅游奖补项目1.国内旅游包机奖2.国内旅游航班切位奖3.国内旅游专列奖4.自驾游及旅游大巴拓展奖5.组织会议奖6.旅行社市场拓展奖7.旅游景区市场营销奖8.航空市场拓展奖(二)入境旅游奖补项目1.入境旅游包机奖2.入境旅游航班切位奖3.“一程多站”入境旅游奖4.入境旅游市场营销奖奖补项目只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提出申请,奖补3万元/架次,每个专列在宁夏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每列专列最高奖补4万元,积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给予宁夏机场公司20万元奖补,奖补3万元/架次,奖补4万元/架次,奖补5万元/架次,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100元/人,申请以上奖补项目需满足:1.包机、航班切位在宁夏连续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指对区内旅行社、景区和旅游商品企业随团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给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