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3号)、《衢州市本级中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衢市交〔2024〕4号)文件精神,对市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拟定了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见附件,现按照要求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公示期间,各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公航运中心反映问题和意见,提倡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市公航运中心出租汽车与轨道科,3891889,附件1:关于市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实施方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