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阳府办〔2023〕7号)以及《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阳商务贸函〔2024〕5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制定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分配方案,本资金项目,现将本次项目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5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对收到的异议,附件: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分配方案阳江市商务局2024年4月30日附件:1.附件阳江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分配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