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阳江市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23-2024年)已经印发,按照《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阳商务资函〔2023〕369号,见附件)要求,现组织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指南按阳商务资函〔2023〕369号要求申报,二、申报批次对于2018年至2022年度内已经发生的项目按年度分批次申报,三、申报时间和程序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当地财政局审核后于5月8日前报市商务局,专此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利齐若,电话:3360739,附件:阳商务资函〔2023〕369号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阳江市商务局2024年4月24日附件:1.附件:阳商务资函〔2023〕369号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利用外资奖励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