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市、县(市、区)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研讨会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市直学校〕8.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市、县(市、区)、各市直学校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课、班会课课赛和工作案例、教学案例征集每年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市直学校〕12.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学校开通学生心理服务热线,每年市、县(市、区)分层举办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不少于2期,县(市、区)、学校对学科教师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各市直学校〕二、工作要求1.由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教育部门要履行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体责任,每年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评估与督导不少于1次,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辅导室建设及其它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