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社〔2023〕181号、闽人社文〔2020〕18号、明财社〔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以下三家单位符合条件,决定给予资金补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序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对象证件号码人员类别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元)1福建臻昕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黄丽珍35*************022大龄城镇居民按单位为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12810.48鲍银萍35*************028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鲍欣悦35*************023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虬江街道办事处张火珠35*************025独生子女户9036.483沙县林明珠日用百货商店林作暖35*************077独生子女户13342.92总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壹佰捌拾玖元捌角捌分(¥35189.88)35189.88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到2024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8-8863065三明市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