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会发〔2023〕1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拨付工作,现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标准,且提交申报材料时要确保本事务所(分所)已完成年度报备工作,未完成年度报备工作的事务所,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补助,二、申报材料对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四)(七)项标准的,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里勾选对应申请项,对符合第五条第(五)(六)(八)项标准的,需根据专项资金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视同自愿放弃申报,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梁广春联系电话:027-67818765电子版申请材料报送邮箱:hbcztkjc@163.com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湖北省财政厅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