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考务管理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五)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连续3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三、遴选流程(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5月11日前访问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发起申报,材料包括:1.《宁波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1);2.宁波市社会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附件2),3.逐条对照《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3)形成申报材料,(二)资格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照《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3)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PDF文档和《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附件4),(三)遴选评估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择优确定,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信息,(二)现有社评组织(含技工院校)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数量未满3个的,遴选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评价需要的社评组织,(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地区联系电话地区联系电话海曙区55883197余姚市89554827江北区87355078慈溪市63938071镇海区86295667宁海县65200289北仑区86784126象山县59987825鄞州区89293250前湾新区63991867奉化区88506071高新区89288658附件1:宁波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表附件2:宁波市社会评价组织诚信承诺书附件3: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标准附件4: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推荐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4日附件1-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