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节函〔2024〕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更大力度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完成“十四五”工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更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组织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辅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专业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各项任务,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执法效能,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