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莆田市秀屿区清塘片区排洪渠及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莆田市秀屿区清塘片区排洪渠及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二、土地现状拟征收笏石镇坝津村集体土地0.8557公顷:农用地0.8557公顷(耕地0.3745公顷),拟征收笏石镇杨林村集体土地1.9724公顷:农用地1.9623公顷(耕地1.5398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莆田市秀屿区清塘片区排洪渠及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1.青苗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标准1800元/亩进行补偿,2.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和笏石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进行补偿,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1.本方案制定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2.涉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的笏石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进行安置,六、社会保障农村集体耕地征收经批准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2007年全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补充通知》规定的标准),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纳入莆田市秀屿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工作范围,由秀屿区人民政府委托笏石镇人民政府按方案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