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肉入储和投放(动用、出库及补库)计划,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市级冻猪肉承储备选企业,第四章入储管理第十四条市级储备肉收储计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并确定承储企业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肉入储计划,第十五条因确定的承储企业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肉入储计划需进行入储计划调整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承储企业承担的入储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承储企业应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承储企业及时向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轮换情况,第二十四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承储企业,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承储企业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承储企业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向承储企业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及时落实储备肉动用计划,第三十四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属地承储企业执行储备肉计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负责储备肉的入库、在库和出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