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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密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密市人民政府 | 2024-04-27
高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7日高密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协调机制,第二章规划第九条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第十三条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规划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件,第三章设置第十五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第二十三条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自核发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第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第三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是管理维护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责任人,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十五条城市规划区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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