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甘泉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6日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结合《甘泉县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三、奖励办法(一)加强民营企业队伍建设,正常经营二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享受省、市奖励基础上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按照“一企一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首次获批中、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个转企、企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入库“五上”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